TAF与TDF分别为TFV的两个不同的前体药,两者均通过水解成为TFV,在细胞内磷酸化为二磷酸替诺福韦(TFV-DP)后,掺入病毒DNA链,阻断病毒复制,发挥抗病毒作用。
但TAF与TDF两者因化学结构不同,在体内的代谢途径也有所不同(图1)。TDF在胃肠道和血液循环中水解为TFV,而TAF则以原型存在于血液循环中,在肝细胞中被水解为TFV [1]。
两者临床疗效有何差异?
根据TAF在全球开展的两项Ⅲ期研究——108研究和110研究的结果,无论是48周、96周还是144周,TAF和TDF治疗CHB的疗效相似,两组患者的病毒抑制率相当,在96周时发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复常率在TAF组更高。但值得关注的是,在110研究中,对于基线病毒高载量(HBV DNA≥8 log10 IU/ml)的患者,与TAF组相比,TDF组48周时的病毒应答率比TAF组高(50.7%对43.0%)。
在妊娠人群的应用两者地位是否可以等同?
之所以会将这一人群单独列出,是考虑到这一人群的特殊性及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妊娠期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谨慎选择、应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是临床公认的基本原则。对这一人群进行规范管理,阻断HBV母婴传播,也是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中“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这一目标的重要方面。
TDF是被推荐可用于妊娠期的NA。根据《慢性乙型肝炎防治疗指南(2019年版),慢性HBV感染者准备妊娠,或妊娠期间具有抗病毒治疗指征(妊娠中后期HBV DNA>2×105 IU/ml)时,在充分沟通并知情同意后,可使用TDF。TDF之所以可以成为指南推荐的妊娠期抗病毒治疗用药,是基于其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根据TDF说明书,目前已有大量关于孕妇的数据(超过1000例暴露结局)表明,未出现与TDF相关的畸形或胎儿/新生儿毒性。
但TAF作为一种新药,其在妊娠女性中应用的数据尚有限,虽然其与TDF一样均为替诺福韦前体药,但两者化学结构不同,TAF在妊娠人群中应用是否安全需要积累更多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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