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急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的患者似乎很有可能用干扰素(IFN)6个月的标准治疗。因为自发分辨是常见的,所以不能推荐治疗开始的确定时间;然而,发病后2-4个月似乎合理。
慢性HCV的治疗是基于美国传染病协会(IDSA)和美国肝脏疾病研究协会(AASLD)的指导原则,与美国国际抗病毒学会(IAS-USA)合作。[50]这些准则不断更新。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HCV指导:测试,管理和治疗丙型肝炎的建议。
准则提出,由于所有患者在新代理人批准后立即不能接受治疗,因此应优先考虑最迫切需要的患者。建议包括以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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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晚期纤维化的患者,具有补偿性肝硬化的患者,肝移植受者和具有严重的精神性肝炎的患者将被给予治疗的最高优先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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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资源,高度重视肝脏相关并发症和严重肝外丙型肝炎并发症的患者应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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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决定应平衡预期的传播减少与HCV感染风险高的患者再次感染的可能性以及HCV治疗可能导致传播减少的患者(例如男性患高危男性,主动注射吸毒者,监禁者和血液透析患者)
较早阶段纤维化患者的早期治疗可能会延长病毒学应答(SVR)的益处。在长期随访研究中,通过活检证实的820例Metavir分期F0或F1纤维化患者随访了20年。对于经历SVR的患者,与治疗失败者相比,15岁生存率有统计学意义(93%,82%,88%,P= .003)。[51]
慢性HCV感染的治疗有2个目标。第一个是实现持续根除HCV(即SVR),其被定义为在完成抗病毒治疗后6个月或更长时间内在血清中持续存在HCV RNA。第二个目标是防止肝硬化,肝细胞癌(HCC)和需要肝移植的失代偿性肝病进展。
慢性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然而,对于符合以下标准的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水平升高的患者,广泛推荐治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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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超过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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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性HCV抗体和血清HCV RNA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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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肝病(例如,无肝性脑病或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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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的血液学和生化指标(男性血红蛋白至少13 g / dL,女性12 g / dL;嗜中性粒细胞计数 1500 / mm3,血肌酐1.5 mg / 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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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接受治疗并遵守治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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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禁忌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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