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博替尼被用于临床治疗时,当出现了不良反应时,该怎么办,是否停药以及剂量该如何调整。对于以下情况,停用卡博替尼:1)、无法耐受二级不良反应。2)、三级或四级不良反应。3)、颌骨坏死。
为解决或改善不良反应(如将不良反应恢复到基线或1级),按以下方法调整剂量:1)、如果以前每天接受60mg的剂量,则以每天40mg的剂量恢复治疗。2)、如果以前每天接受40mg的剂量,则以每天20毫克的剂量恢复治疗。3)、如果以前每天接受20mg的剂量,若耐受,恢复到20mg,否则,停用卡博替尼。以下情况,永久停用卡博替尼:1)、严重出血。2)、进展的胃肠道穿孔或难以处理的瘘管。3)、严重血栓栓塞事件(如心肌梗死、脑梗死)。4)、高血压危象或严重高血压。5)、肾病综合症。6)、可逆性后部脑白质病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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