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伐替尼注意事项
(1)高血压:用仑伐替尼治疗前控制血压。对尽管优化高血压治疗的3级高血压不给仑伐替尼。对危及生命高血压终止药物。
(2) 心力衰竭:监视心脏代偿失调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对3级不给仑伐替尼心功能不全。对4级心功能不全终止药物。
(3)动脉血栓栓塞事件:一次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后终止仑伐替尼。
(4)肝毒性: 仑伐替尼开始前和治疗自始至终定期地监视肝功能检验。 对3级或更大肝受损不给仑伐替尼。对肝衰竭终止治疗。
(5)蛋白尿:用仑伐替尼开始治疗前,和自始至终定期地,监视蛋白尿。对24小时尿蛋白≥2 克不给仑伐替尼。对肾病综合征终止用药。
(6)肾衰竭和肾受损:对3或4级肾衰竭/受损不给仑伐替尼 。
(7)胃肠道穿孔和瘘管形成:发生胃肠道穿孔或危及生命瘘管患者中终止LENVIMA 。
(8)QT间期延长:在所有患者中监视和纠正电解质异常。对发生3级或更大QT间期延长不给仑伐替尼。
(9)低钙血症:监视血钙水平至少每月和需要时给予替代钙。
(10)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对RPLS不给仑伐替尼直至完全解决。
(11)出血事件:对3级出血不给仑伐替尼。对4级出血终止治疗。
(12)甲状腺刺激激素抑制的受损:每月监视TSH水平和有DTC患者需要时调整甲状腺取代药物 。
(13)胚胎胎儿毒性:可能致胎儿危害。忠告对胎儿潜在风险和使用有效避孕。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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