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乐伐替尼(Lenvatinib)治疗肝细胞癌的III期临床试验中,最常报告的肝脏毒性不良反应为血胆红素升高(14.9%)、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3.7%)、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11.1%)、低白蛋白血症(9.2%)、肝性脑病(8.0%)、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7.8%)和血碱性磷酸酶升高(6.7%)。
从用药至出现肝脏毒性不良反应的中位时间为6.4周。26.1%的乐伐替尼治疗患者发生了≥3级的肝脏毒性反应。3.6%的患者发生肝衰竭(包括12例患者的致命性事件)(所有均≥3级)。8.4%的患者发生肝性脑病(包括4例患者中的致命性事件)(5.5%的患者≥3级)。乐伐替尼组肝脏毒性事件导致了17例死亡(3.6%)。在5.5%的患者中,发生导致永久停药的肝脏毒性不良反应。
如果发生了3级肝脏毒性,需暂停用药,经治疗缓解至0-1级或基线时可以考虑减量并恢复乐伐替尼(Lenvatinib)治疗。如果发生了4级肝脏毒性,则永久停药。在入组肝细胞癌临床研究的患者中,对于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 A),无需根据肝功能调整剂量,但要严密监测肝功能。不脱剑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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