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妊娠(妊娠类别D)(1)根据动物中的发现,当给予妊娠妇女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可能致胎儿危害。在器官形成期和至哺乳时给予大鼠拉帕替尼导致生下后头4天内子代死亡。当器官形成期时给予妊娠动 物母体毒性剂量,拉帕替尼引起胎畜异常(大鼠)或流产(兔)。在妊娠妇女中没有用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适当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建议服用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妇女不要成为妊娠。如妊娠期 间使用此药,或服药时患者成为妊娠,应忠告患者对胎儿潜在危害。
(2)在一项 研究 妊娠大鼠在器官形成期至哺乳给予拉帕替尼,在剂量120 mg/kg/天( 根据AUC为人临床暴露 拉帕替尼加卡培他滨 1,250 mg剂量后约6.4倍 ), 91%幼畜在出生后第4天死亡。而34% 60 mg/kg/天 幼畜死亡 。在本研究中最高无效应剂量是20 mg/kg/天 (根据AUC约等于人临床暴露 )。(3)在妊娠大鼠和兔给予口服剂量30, 60,和120 mg/kg/天. 研究拉帕替尼 对胚胎胎儿发育的影响。没有 致畸胎效应;但是, 在母体毒性剂量120 mg/kg/天 (根据AUC拉帕替尼加卡培他滨1,250 mg 计量后人临床暴露的约6.4倍),出现次要异常 (左侧脐动脉,颈肋和早熟骨化) 。在兔中,拉帕替尼在 60和120 mg/kg/天 伴随母体毒性(根据AUC 拉帕替尼加卡培他滨1,250 mg剂量后人临床暴露分别约0.07和0.2倍)和流产在120 mg/kg/天.母体毒性是伴随胎儿体重减低和次要骨骼变异。
二、哺乳母亲
不知道拉帕替尼是否排泄至人乳汁。因为许多药物排泄至人乳汁和因为哺乳婴儿来自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的潜在严重不良反应,应做出决策是否终止哺乳或终止药物,考虑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
三、儿童使用
尚未在儿童患者中确定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老年人使用
在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与卡培他滨联用(N = 198)临床研究中转移乳腺癌患者总数中,17%是65岁和以上,和1%是75岁和以上。在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与来曲唑联用临床研究激素受体阳性,HER2阳性转移乳 腺癌患者总数(N = 642)中,44%是65岁和以上,和12%是75岁和以上。年老受试者和较年轻受试者间未观察到安全性和有效性中总体差别,而其它报道的临床经验未确定 老年和较年轻患者间反应的差别,但不能除外某些老年个体灵敏度更低的可能性。
五、肾受损
未曾在肾受损患者或正在进行血液透析患者中进行专门的拉帕替尼药代动力学研究。没有在有严重肾受损患者中用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的经验。但是,因小于2% (拉帕替尼和其代谢物)给药剂量被肾消除,肾受损很可能不影响拉帕替尼的药代动力学。
六、肝受损
在预先存在中度(n = 8)或严重(n = 4)肝受损受试者(分别Child-Pugh Class B/C)和在8例健康对照受试者中检查拉帕替尼的药代动力学。预先存在中度和严重肝受损受试者中单次口服100-mg剂量后对拉帕替尼全身暴露(AUC) 分别约增加14%和63%。由于对药物暴露增加有严重肝受损患者中给予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应谨慎对待。对预先存在严重肝受损患者应考虑减低剂量。当治疗时发生严重肝毒性患者,应终止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而且患者不应用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再次治疗。
拉帕替尼Tykerb药物过量
一、对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过量无已知解毒剂。在临床试验中拉帕替尼曾被给予最大口服剂量是1,800 mg每天1次。更频摄入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可能导致血清浓度超出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和可能导致增加毒性。所以,丢失剂量不应替代和给药应恢复下一次计划的每天剂量。
二、曾有一篇报道一例患者服3,000 mg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工10天,这例患者在第10天有3级腹泻和呕吐。静脉水化后和中断用泰立沙(甲苯磺酸拉帕替尼)和来曲唑治疗后事件解决。
三、因为拉帕替尼在肾无显着排泄和它与血浆蛋白高度结合, 血液透析预期不是增强拉帕替尼消除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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