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辅助治疗时,首选方案如下:
● 与AC-T方案联合使用,赫赛汀每周法与紫杉醇同时使用,紫杉醇使用完毕后,赫赛汀继续使用1年,赫赛汀3周法在紫杉醇使用结束后使用,使用期限为1年;
● 与TC方案联合使用,与化疗同时使用每周法使用赫赛汀共18次(第1次为负荷剂量),或化疗后使用曲妥珠单抗3周法1年;
● 在TCH+帕妥珠单抗方案中,与化疗同时使用,赫赛汀3周法前后应用共1年。
② 辅助治疗其它方案如下:
● 与AC(或FEC)→多西他赛(或紫杉醇)或多西他赛+环磷酰胺方案联合使用,每周法应用12周,或化疗后3周法1年;
● 与AC→多西他赛、帕妥珠单抗同时使用,3周法共1年;
● 与紫杉醇联合使用,赫赛汀每周法与紫杉醇同时使用,紫杉醇使用完毕后,赫赛汀继续使用1年,赫赛汀3周法在紫杉醇使用结束后使用,使用期限为1年;
③ 新辅助治疗:
与帕妥珠单抗 +多西他赛(紫杉醇)→FEC方案联合使用,与化疗同时使用,赫赛汀3周法使用共1年;
④ 治疗复发或晚期乳腺癌使用至耐药或患者不能耐受。如患者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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