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称:来那度胺胶囊 英文名称:LenalidomideCapsules 商品名称:来那度胺胶囊
本品主要成份为:来那度胺。
【瑞复美/来那度胺(Lenalidomide)适应症】
本品与地塞米松合用,治疗曾接受过至少一种疗法的多发性骨髓瘤的成年患者。
【瑞复美/来那度胺(Lenalidomide)用法用量】
必须在有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经验的医生监督下开始并提供治疗用药。若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 ×109/L,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50×109/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30×109/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则不得开始本品的治疗。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在每个重复28天周期里的第1~21天,每日口服本品25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28天治疗周期的第1、8、15和22天口服40mg地塞米松。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谨慎选择本品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选择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本品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12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大于12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2日的剂量。对每日用药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和重新开始治疗时推荐的剂量调整在发生3级或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时,或发生经判定与来那度胺相关的其它3级或4级毒性时推荐的调整剂量。如果本品剂量是因血液学毒性而下调,治疗医生则可根据其对骨髓功能恢复的判断将剂量回调至高一级的剂量水平(最高可至起始剂量)。血小板计数血小板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 当血小板计数推荐疗程首次降至<25×109/L时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25×109/L。恢复到≥25×109/L时,在下一周期恢复治疗时,可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此后每当降至≤25×109/L时暂停本品治疗,直至血小板计数恢复到≥25×109/L。恢复到≥25×109/L时可以按下一个更低的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2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中性粒细胞减少时的推荐剂量调整,当中性粒细胞/td> 推荐疗程首次降至<0.5×109/L时暂停本品治疗,每周检查一次全血细胞计数。恢复到≥0.5×109/L且中性粒细胞减少为唯一观察到的毒性时,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前15天并己得到了改善,则在本品停用7天后,即可按起始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如果该事件发生在某治疗周期中的第15天之后,则至少在该28天周期中余下的日期内暂停给药。恢复到≥0.5×109/L,但除中性粒细胞减少外还观察到了其它剂量依赖性血液学毒性时可以按剂量下调水平-1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此后每当降至<0.5×109/L时 暂停本品治疗。恢复到≥0.5×109/L 可以按下一个更低剂量水平(剂量下调水平-1、-2或-3)重新开始本品每日一次的治疗。每日一次的给药剂量不得低于5mg。如果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医生应考虑使用生长因子对患者进行治疗。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其它3/4级毒性反应如果发生了与本品相关的3/4级毒性反应,则需暂停治疗,待医生判断其毒性反应缓解至≤2级时,再按低一级的剂量水平重新开始治疗。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需要透析】的剂量调整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的推荐起始剂量为每28天周期的第1~21天中隔日服用来那度胺15mg。肝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尚未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对本品进行正式的研究,对这一人群暂无特殊的剂量建议。不认为来那度胺经由肝脏代谢;未经代谢的来那度胺主要是通过肾脏途径清除。
更多药品详情请访问 瑞复美/来那度胺 https://www.kangbix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