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显示,大约40%的患者在第一次输注赫赛汀时会出现寒战、发热等输注反应,出现输注反应时,根据医嘱适当放慢输注速度,但不可自行调节。少于1%的患者因为出现输注反应而永久停止输注赫赛汀。
输注赫赛汀,还会出现腹泻、咳嗽加重、头痛、乏力、呼吸困难、皮疹、贫血等常见症状,一般不影响治疗。但是如果患者出现心脏毒性、肺毒性、严重输注反应等要立即停止输注赫赛汀。
心脏毒性
赫赛汀可引起左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心衰,心肌病,心源性死亡等心脏毒性,尤应警惕。因此,首次输注赫赛汀时,应充分评估患者的心功能,测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并在维持治疗期间定期检测左心室射血分数。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赫赛汀至少4周,并且每4周检测1次LVEF(左室射血分数):
● 较治疗前,LVEF绝对值下降≥16%;
● LVEF低于检测中心正常范围,并较治疗前绝对值下降≥10%;
4-8周后,LVEF恢复至正常范围,或LVEF较治疗前下降≤15%,可恢复使用赫赛汀。
LVEF持续下降>8周,或者3次以上因心脏毒性而停止赫赛汀治疗,应永久停止使用赫赛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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