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泻和胃肠不适
评估所有患者的腹泻(起病,持续时间,粪便组成,发作频率)和脱水(口渴,少尿,尿色加深,皮肤干燥,疲劳,头晕)迹象;管理措施包括改变饮食,应用止泻剂、止吐剂以及进行补液治疗。
腹泻:NCI CTCAE 3级(与基线相比,大便次数增加≥7次/天),至NCI CTCAE≤1级时,博舒替尼恢复至400 mg QD.
其他非血液系统临床显著的中/重度毒性:缓解时考虑继续应用博舒替尼400 mg QD,如果合适,可考虑将剂量调整至500 mg QD.
胃肠不适:博舒替尼与餐同服并饮一大杯水
避免摄入含有酒精,乳糖的食物,避免使用泻药/大便软化剂以及生食水果和蔬菜,避免摄入辛辣、高脂食物和咖啡因。
避免应用质子泵抑制剂。
骨髓抑制
中性粒细胞减少
血小板减少
评估患者血小板减少征象(淤斑,出血倾向)。
对于所有接受博舒替尼治疗的患者,开始治疗的第一个月内每周需检测全血计数,然后每月或根据临床表现进行检测。
中性粒细胞减少:NCI CTCAE 3级中性粒细胞减少(ANC<1 × 109 L-1)需等到ANC ≥1 × 109 L-1时应用博舒替尼;如果中性粒细胞水平在两周内恢复,则重新开始原来的剂量的博舒替尼治疗,若中性粒细胞恢复时间>2周,则博舒替尼减量100mg.
血小板减少:NCI CTCAE 3级血小板减少(PLT<50 × 109L-1):至PLT≥50 × 109L-1 时应用博舒替尼;如果2周内血小板计数恢复则博舒替尼恢复原剂量,若时间>2周,则博舒替尼减量100mg.
如果血细胞反复减少,则中断博舒替尼治疗。血细胞恢复时,博舒替尼减量100mg恢复治疗。
生长因子可用于治疗难治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
肝脏毒性(ALT/AST升高)
评估患者AST/ALT升高(黄疸,尿黄染)。
所有接受博舒替尼治疗的患者,在用药的前3个月,需每月进行肝酶检测。对于原本存在转氨酶升高的患者应更频繁地进行肝酶检测。
肝转氨酶>5 × ULN:至肝转氨酶≤2.5 × ULN时应用博舒替尼;恢复博舒替尼400 mg QD.(如果肝转氨酶恢复时间>4周则博舒替尼停药)。
肝转氨酶升高≥3 × ULN同时胆红素升高>2 × ULN且碱性磷酸酶<2 × ULN时博舒替尼停药。
皮疹
评估患者皮肤刺激或皮疹症状,包括不同大小的红色、扁平斑点。
应用低敏性保湿霜,局部类固醇药膏,抗组胺药;在重症病例中使用全身皮质激素和/或抗生素。
NCI CTCAE≤2级时可继续当前剂量的博舒替尼治疗并开始局部或口服类固醇治疗及监测;当NCI CTCAE>2级时,减少博舒替尼剂量或暂停博舒替尼治疗,一旦皮疹恢复则增加剂量或恢复治疗。必要时则永久停用该药。
液体潴留
液体潴留[例如肺水肿和周围水肿;胸膜积液和心包积液];可使用利尿剂或支持性治疗;必要时博舒替尼治疗可中断,减量或停止。
肾功能障碍
评估患者是否存在肾功能障碍(尿频率改变,多尿或少尿)
在基线及治疗期间监测肾功能状态,特别是针对已有肾功能损害或存在肾功能障碍危险因素的患者。
当CrCL 30–50 ml/min时,建议博舒替尼开始剂量400 mg/d.
当CrCL <30 ml/min时,建议博舒替尼开始剂量300 mg/d.
注:ANC:中性粒细胞计数,CrCL:肌酐清除率,NCI CTCAE: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 QD:每日1次,ULN:正常值上限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点击拓展阅读:博舒替尼(BOSUTINIB/BOSULIF)用法用量与警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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