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培他滨可引起腹泻,有时比较严重。对于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应给予密切监护,若患者开始出现脱水,应立即补充液体和电解质。在合理用药范围,应及早开始使用标准止泻治疗药物(如洛哌丁胺)。必要时需降低给药剂量。
脱水:开始接受卡培他滨治疗时应防止和纠正脱水。病人出现厌食、虚弱、恶心、呕吐或腹泻易迅速转为脱水。当出现2 级(或以上)脱水症状时,必须立即停止本品的治疗,同时纠正脱水。直到病人脱水症状消失,且导致脱水的直接原因被纠正和控制后,才可以重新开始本品治疗。针对不良事件的发生,调整给药剂量是必要的。已观察到的卡培他滨的心脏毒性与氟尿嘧啶药物类似,包括心肌梗死、心绞痛、心律不齐、心脏停搏、心衰和心电图改变。既往有冠状动脉疾病史患者中这些不良事件可能更常见。
既往有因二氢嘧啶脱氢酶缺乏(DPD)引起的5-氟尿嘧啶相关的罕见、难以预料的严重毒性(例如口腔炎症、腹泻、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神经毒性)发生。因此无法排除DPD 水平降低与5-氟尿嘧啶潜在致死毒性效应增强之间存在关联的可能。卡培他滨可引起手足综合征(手掌-足底感觉迟钝或化疗引起肢端红斑),一种皮肤毒性。癌症转移患者接受卡培他滨单药治疗,手足综合征中位出现时间为79 天(范围从11 到360 天),严重程度为1 到3 级。
1 级定义为出现下列任一现象:手和/或足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红斑和/或不影响正常活动的不适。
2 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的疼痛性红斑和肿胀和/或影响患者日常生活的不适。
3 级手足综合征定义为手和/或足湿性脱屑、溃疡、水疱或严重的疼痛和/或使患者不能工作或进行日常活动的严重不适。出现2 或3 级手足综合征时应中断使用卡培他滨,直至恢复正常或严重程度降至1 级。出现3级手足综合征后,再次使用卡培他滨时应减低剂量。卡培他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如果药物相关的胆红素升高]3.0 X ULN 或肝转氨酶(ALT,AST)升高]2.5 X ULN,应立即中断使用卡培他滨。当胆红素降低至≤3.0 X ULN 或者肝转氨酶≤2.5 XULN,可恢复使用卡培他滨。对使用卡培他滨同时口服香豆素类衍生物抗凝剂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抗凝反应(INR 或PT),并相应调整抗凝剂的剂量。
应严密监测卡培他滨治疗的毒性。大多数不良反应是可逆的,虽然剂量可能需要限制或降低,但无需终止用药。肾功能损害卡培他滨应用于肾功能损害患者时须谨慎。同5-氟尿嘧啶一样,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 mL/min[Cockroft 和Gault])治疗相关3 或4 级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率较高。对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为30~50 mL/min[Cockroft 和Gault]),建议卡培他滨的起始给药剂量减为标准剂量的75%。
这一剂量调整建议既适用于卡培他滨单药治疗,也适用于卡培他滨联合治疗。如患者出现2-4 级不良事件,应严密监测并立即暂停给药,随后的剂量调整可参考相应的剂量调整表格。肝功能损害卡培他滨用于肝功能损害患者时应密切监测。非肝转移引起的肝损伤或严重肝损伤对卡培他滨体内分布的影响尚不明确。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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