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正式批准泰瑞沙用于IB-IIIA期EGFR 19DEL或21 L858R突变、既往接受过手术切除的NSCLC患者的辅助治疗,并由医生决定接受/不接受辅助化疗。这一适应证的获批较好地解决了中国早期肺癌患者长久以来未被满足的辅助治疗需求,虽然既往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肺癌诊疗指南等国内规范指南和共识中,已经依据ADJUVANT研究和EVAN研究结果推荐吉非替尼和厄洛替尼用于可手术III期EGFR突变患者的术后辅助治疗选择,但始终未能实现拿到适应证的“持证上岗”,仅作为II级治疗推荐。而此次泰瑞沙的获批,不仅使泰瑞沙成为目前唯一一个在NSCLC辅助治疗中拿下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NMPA双重获批的靶向药物,也改变了中国NSCLC患者辅助治疗的格局,成为靶向药物辅助治疗的新纪元。
此外,泰瑞沙的获批不仅将进一步推进中国早期肺癌辅助治疗的规范化水平,避免过去靶向药物滥用、过度治疗的现象,也为早期肺癌辅助治疗研究确立了新的标杆,为未来更多创新研究的开展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目前,国内可及的EGFR-TKIs药物种类繁多,多种一代、二代、三代药物已经获批上市,临床选择更为多样化,“1+3”、“2+3”和“3+X”模式究竟孰优孰劣仍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在不考虑经济因素的前提下,泰瑞沙以一线治疗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18.9个月、OS 38.6个月的数据一马当先,成为一线治疗的优选推荐。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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