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奈非尼是一种激酶抑制剂,与比美替尼联合用于治疗患有BRAFV600E或V600K突变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康奈非尼的推荐剂量,450mg,每天1次。与比美替尼联用,(比美替尼推荐45mg,每天2次,间隔12h),是否在进食时服药均可。
注意事项
皮肤毒性:接受康奈非尼单药约20%的患者发生了3级或4级皮肤毒性,相比之下,康奈非尼和比美替尼联合用药的患者2%发生了3级或4级皮肤毒性。
胃肠毒性:康奈非尼具有中等的催吐潜能;建议使用止吐药来预防恶心和呕吐。
出血:当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可能发生出血,包括≥3级事件。黑色素瘤患者最常见的出血事件是胃肠道疾病,包括直肠出血、便血和痔疮出血。还报告了致命的颅内出血(在新的或进行性脑转移的情况下)。在转移性结直肠癌的研究中,鼻出血、便血和直肠出血是最常见的;致命的胃肠道出血也有报道(很少)。可能需要根据出血的严重程度中断治疗、减少剂量或永久停止治疗。
恶性肿瘤:新的原发性恶性肿瘤(皮肤性和非皮肤性)已经在使用BRAF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使用康奈非尼也可能会发生。在接受康奈非尼联合用药治疗时,会发生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包括角化棘皮瘤(KA),以及基底细胞癌和新的原发性黑色素瘤。在黑色素瘤患者中,首次肤鳞状细胞癌(cuSCC)、角化棘皮瘤(KA)发作的中位时间约为6个月(范围:1至9个月)。在接受康奈非尼单药治疗的患者中也观察到肤鳞状细胞癌(cuSCC)、角化棘皮瘤(KA)、基底细胞癌和新的原发性黑色素瘤。应在开始治疗前、治疗期间每2个月和停药后6个月进行皮肤科评估。可疑的皮肤病变可以通过切除和皮肤病理学评估来处理;新的原发性皮肤恶性肿瘤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由于其作用机制(通过突变或其他机制激活RAS),使用康奈非尼可能导致其他非皮肤恶性肿瘤;监测非皮肤恶性肿瘤的体征/症状。停止使用康奈非尼治疗RAS突变阳性的非皮肤恶性肿瘤。
眼部毒性:康奈非尼和比美替尼联合使用会发生葡萄膜炎,包括虹膜炎和虹膜睫状体炎。在每次就诊时监测眼部毒性;定期进行眼科评估检查是否有新的或恶化的视觉障碍(并跟踪新的或持续的眼科检查结果)。可能需要根据毒性的严重程度中断治疗、减少剂量或永久中断治疗。
QT延长:康奈非尼与剂量依赖性QTc间期延长有关。在一项临床试验中,当与比美替尼联合使用时,QTcF延长至>500毫秒(罕见)。监测有QTc延长或有QTc延长危险的患者,包括已知的长时间QT综合征、临床明显的心律失常、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心力衰竭,或同时使用与QT延长相关联的药物。治疗开始前纠正低钾或低镁血症。根据毒性的严重程度,QT延长可能需要治疗中断、剂量减少或永久中断。
联合治疗:与比美替尼或西妥昔单抗联合使用时,可能会产生其他毒性。在转移性黑色素瘤治疗中,如果停用或永久停用比美替尼治疗,康奈非尼的剂量也应减少。在转移性结直肠癌中,如果西妥昔单抗停药,康奈非尼也应停药。
胎儿毒性:可能导致胎儿伤害。建议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使用有效的非激素避孕方法。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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