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美国FDA批准TAF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代偿性肝病。2018年11月8日TAF在中国上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HBV)成人及青少年(12岁及以上,体重≥35公斤)患者的治疗。
警告注意事项
1、停药后乙型肝炎严重急性加重
停止包括TAF在内的抗乙肝治疗可能导致乙型肝炎的严重急性加重。停止TAF治疗的患者应在停止治疗后至少几个月的临床和实验室随访中密切监测。如果适当,可能需要恢复抗乙肝治疗。
2、同时感染HBV和HIV-1的患者发生HIV-1耐药性的风险
由于存在HIV-1耐药的风险,不建议单独使用TAF治疗HIV-1感染。TAF对HBV和HIV-1同时感染的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在开始TAF治疗之前,应向所有HBV感染患者提供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如果检测呈阳性,应使用适当的抗逆转录病毒联合治疗方案,该方案建议同时感染HIV-1的患者使用。
3、新发或加重肾功能损害
在动物毒理学研究和人体试验中,都有使用替诺福韦高活性化合物后出现肾损害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和范科尼综合征(肾小管损伤伴严重低磷血症)的报道。在TAF的临床试验中,还没有范科尼综合征或近端肾小管病变(PRT)的病例。
服用替诺福韦高活性化合物的肾功能受损患者和服用包括非甾体类消炎药在内的肾毒性药物的患者发生肾相关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
在开始TAF之前或开始TAF时,以及在按照临床适当的时间表使用TAF治疗期间,评估所有患者的血清肌酐、肌酐清除率、尿葡萄糖和尿蛋白。在慢性肾病患者中,也要评估血清磷。出现明显肾功能下降或范科尼综合征的患者停止TAF治疗。
4、乳酸性酸中毒/重度肝肿大伴脂肪变性
单独使用核苷类似物或联合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包括TDF(替诺福韦的另一种前药)导致乳酸性酸中毒和伴有脂肪变性的严重肝肿大的病例,包括致命病例已被报道,凡出现临床或实验室结果提示乳酸性酸中毒或明显的肝毒性(即使没有明显的转氨酶升高,也可能包括肝肿大和脂肪变性)的患者,应暂停使用TAF治疗。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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