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非替尼(Gefitinib,Iressa,伊瑞可,易瑞沙)是一种口服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属小分子化合物)。对EGFR-TK的抑制可阻碍肿瘤的生长、转移和血管生成,并增加肿瘤细胞的凋亡。
可用于一线治疗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该类患者肿瘤具有特定类型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吉非替尼对EGFR外显子19缺失和外显子21(L858R)取代突变患者。EGFR基因中的突变存在于约10%的NSCLC肿瘤中。吉非替尼适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化学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化学治疗主要是指铂剂和多西紫杉醇治疗。
用法用量
1、本品的推荐剂量为 250 mg(1 片),一日 1 次,口服,空腹或与食物同服直到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能耐受的毒性。如果漏服本品一次,应在患者记起后尽快服用。如果距离下次服药时间不足 12 小时,则患者不应再服用漏服的药物。患者不可为了弥补漏服的剂量而服用加倍的剂量(一次服用两倍剂量)。
2、当不能整个片剂给药时,例如患者只能吞咽液体,可将片剂分散于水中。片剂应分散于半杯饮用水中(非碳酸饮料)无需压碎,搅拌至完全分散(约需 15 分钟),即刻饮下药液。以半杯水冲洗杯子,饮下洗液。也可通过鼻胃管给予该药液。
3、药物不良反应所致剂量调整: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应暂停吉非替尼给药(长达 14 天):
(1)肺病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急性发作或加重;
(2)NCICTCAE2 级或 2 级以上的 ALT 或 AST 升高;
(3)NCICTCAE3 级或 3 级以上的腹泻;
(4)出现重度眼病体征和症状或眼病加重(包括角膜炎);
(5)NCICTCAE3 级或 3 级以上皮肤反应不良反应完全缓解或降至 NCICTCAE1 级后,可重新开始易瑞沙 250 mg 剂量治疗。
4、以下情况需永久终止吉非替尼治疗:
确诊间质性肺疾病(ILD);重度肝损伤;胃肠穿孔;角膜溃疡性角膜炎;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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