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瑞替尼(Gilteritinib)用于治疗采用经充分验证的检测方法检测到携带FMS样酪氨酸激酶3(FLT3)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成人患者。
1.在使用富马酸吉瑞替尼片之前,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必须确定其外周血或骨髓具有FLT3突变[内部串联重复(ITD)或酪氨酸激酶域(TKD)。
2.应当按照相关疾病指南,治疗前做基线评估,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液学、细胞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反应。
3.富马酸吉瑞替尼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20mg/次,每天一次,口服,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整片用水送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每天大约同一时间服用。如漏服或未在原计划时间服药,可以在当日内尽快服用,但应在下一次按计划服药的12小时前补服,第2天继续正常计划时间服药。治疗中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调整剂量。
4.吉瑞替尼治疗应持续进行,直至患者不再有临床获益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由于临床缓解可能会延迟,因此,应考虑以处方剂量持续治疗长达至6个治疗周期,确保有充分时间达到临床缓解。
5.如果治疗4周后未实现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则应在患者耐受或临床有保证的情况下,将剂量增至200mg/次,每天一次:(1)完全缓解(CR)。(2)除血小板恢复不完全(血小板<100×109/L),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p)。(3)除仍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1×109/L),伴或不伴血小板完全恢复,其他标准达到完全缓解(CRi)。
6.应在治疗开始前,第1个治疗周期的每周,第2个治疗周期的第2周,和之后的每个治疗周期进行血细胞计数和血液生化评估(包括肌酸磷酸激酶)。
7.应在给予本品治疗开始前,第1个周期的第8天和第15天,以及后续2个周期治疗开始前进行心电图检查。QTc间期延长(>500ms)的患者应中断治疗并降低本品的剂量。
8.常见不良事件(≥10%)为ALT升高、AST升高、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腹泻、恶心、血碱性磷酸酶升高、疲乏、白细胞减少症、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
9.吉瑞替尼主要经CYP3A酶代谢,应避免与CYP3A/P-糖蛋白强效诱导剂联合使用。与CYP3A和/或P-糖蛋白强效抑制剂联合使用时,本品的暴露量增加约1.5倍。
10.吉瑞替尼可能降低靶向5HT2B受体或σ非特异性受体的药物(如艾司西酞普兰、氟西汀、舍曲林)的疗效。除非确认患者获益大于风险,否则应避免这些药物与本品的联合使用。
11.轻中度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不建议在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吉瑞替尼,因为尚未在该人群中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12.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模型评价,轻中度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的临床经验。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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