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保宁是一种不可逆性的GABA转氨酶抑制剂,可以使脑和脑脊液中GABA的水平升高,喜保宁是一种γ-氨基丁酸的乙烯基衍生物,自1989年以来一直在欧洲用于治疗婴儿痉挛症。2009年,喜保宁被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用作单药治疗治疗1个月至2岁患者的婴儿痉挛时,治疗的益处大于风险。许多研究喜保宁在婴儿痉挛中作用的试验结果已经发表;其中许多试验是小型、开放标签或非对照试验。尽管临床试验对喜保宁治疗婴儿痉挛的效用提供了一些见解,但这些研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婴儿痉挛症是一种小儿癫痫综合征,其特征是频繁出现短暂的对称性肌肉收缩。这种情况通常与发育迟缓有关。当婴儿痉挛伴随脑电图上的高节律失常时,这种情况被标记为West综合征。
警告:永久性视力丧失
喜保宁可导致永久性双侧同心视野收缩,包括可导致残疾的隧道视力。在某些情况下,喜保宁也会损害中央视网膜并可能降低视力。
喜保宁引起的视力丧失是不可预测的,并且可能发生在开始治疗的几周内或更早,或开始治疗后的任何时间,甚至在数月或数年后。
在视力丧失严重之前,患者或护理人员不太可能发现喜保宁的视力丧失症状。较轻微的视力丧失,虽然患者或护理人员通常无法识别,但仍会对功能产生不利影响。
视力丧失的风险随着剂量和累积暴露的增加而增加,但没有已知的剂量或暴露没有视力丧失的风险。
建议在基线(不迟于开始服用喜保宁后4周)、治疗期间至少每3个月和停止治疗后约3至6个月进行视力评估。
一旦检测到,由于喜保宁导致的视力丧失是不可逆的。预计即使经常监测,一些患者也会出现严重的视力丧失。
如果记录到视力丧失,考虑停药,平衡利益和风险。
只要使用喜保宁,新的或恶化的视力丧失的风险就会持续。尽管停用喜保宁,视力丧失可能会恶化。
由于存在视力丧失的风险,对于那些在开始后3个月内未能显示出实质性临床益处的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痫患者,对于婴儿痉挛症患者,应在开始后2至4周内或如果治疗失败则更早停用喜保宁变得明显。应定期重新评估患者对喜保宁的反应和持续需求。
除非治疗的益处明显大于风险,否则不应将喜保宁用于患有其他类型不可逆视力丧失或具有高风险的患者。
喜保宁不应与其他与严重眼部不良反应相关的药物(如视网膜病变或青光眼)一起使用,除非益处明显大于风险。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点击拓展阅读:喜保宁/氨己烯酸片(VIGABATRIN)的副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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