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法替尼是新一代口服小分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能够不可逆性地阻断EGFR(HER1)、HER2、HER4,永久关闭癌细胞赖以生存的信号传导通道,使癌细胞不能生长、繁殖,从而治疗癌症。
1 腹泻:几乎全部(96%)接受阿法替尼治疗的患者均出现腹泻,其中3级腹泻为15%。未得到有效治疗的严重腹泻可能导致脱水和肾损害(6.1%),其中3级肾损害为1.3%。
对发生延长的2级腹泻(持续长于48小时)及3级腹泻患者,应预防脱水和电解质紊乱。暂停阿法替尼给药,直至腹泻缓解至1级或更低,也可适当减量。避免过食或进食不易消化的食物,并酌情服用斯密达(蒙脱石散)、易蒙停(盐酸洛哌丁胺胶囊)直至腹泻停止12小时,或遵医嘱对症治疗。若腹泻严重,或伴有呕吐、消化道出血、少尿、无尿甚至休克时,应及时就医,常见处理包括禁食,立即静脉滴注大量液体维持水和电解质平衡,静脉滴注多种维生素等,有低钾血症时还须补钾。重症患者可考虑短期应用糖皮质激素,以减轻中毒症状。
2 皮疹或痤疮样皮炎:可用百多邦(莫匹罗星软膏)外涂患处预防感染。
3 皮肤干燥:可用维生素E软膏外涂患处。
4 甲沟炎:预防甲沟炎,可修剪指甲,避免甲缘嵌入皮肤。已发生化脓的,可用碘伏涂抹患处,或用头孢类或左氧氟沙星药物粉末敷于患处。
5 口腔炎:补充复合维生素B和维生素C,对于破溃的口腔黏膜,可使用康复新液含漱。
6 食欲减退:少食多餐,进食易消化、低脂肪食物。
7 手足综合征(7%):常见指征包括但不限于手足受压区域的麻木、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刺感、无痛感或疼痛感,皮肤肿胀或红斑,脱屑、皲裂、硬结样水泡或严重的疼痛等。
适当减少活动和局部压迫,外涂保湿剂缓解开裂。
8 大疱和剥脱性皮肤疾病(0.15%):常见指征包括但不限于大疱、起泡和去角质病变。
减少阳光暴露,穿着防晒衣或使用防晒霜,并遵医嘱对症治疗。对发生延长的2级皮肤不良反应持续7天以上,不能耐受的2级皮肤反应,或存在3级皮肤反应的患者,暂停阿法替尼给药直至不良反应缓解至1级或更低,也可适当减量。对于发生威胁生命的大疱、起泡或去角质病变患者,永久终止阿法替尼治疗。
9 间质性肺病(ILD):常见指征包括但不限于呼吸困难,咳嗽,发热,肺浸润,肺泡过敏等。
疑似ILD评价期间应暂停阿法替尼给药,如确诊ILD,应永久终止阿法替尼给药。
10 肝毒性(10.1%):其中0.18%为致命性。药物性肝损害的指征包括但不限于皮肤或眼白变黄,尿液暗色或棕色(茶色),右上腹疼痛,出血或比正常时更易瘀伤,昏睡,恶心。
定期进行肝功能监视。出现肝损害应及时就医。预防肝损害可遵医嘱服用水林佳(水飞蓟宾胶囊),美能(复方甘草酸苷片),易善复(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等。严重肝损害应永久性终止阿法替尼治疗。
11 角膜炎(0.8%):常见指征包括但不限于急性眼炎症或恶化,流泪,光敏感,眼痛,红眼,肿胀,发红,视力模糊或其他视力变化。
有角膜炎、溃疡性角膜炎和严重干眼症病史的患者应慎用阿法替尼,并避免佩戴隐形眼镜。疑似角膜炎的评价期间应暂停阿法替尼给药,溃疡性角膜炎确诊患者终止阿法替尼治疗。
12 左心室功能不全:常见指征包括新发作或恶化气短或不能耐受活动,咳嗽,疲乏,关节腿肿胀,心悸及或体重突然增加。
应及时就医诊疗,确诊左心室功能不全应永久性终止阿法替尼治疗。
13 生殖毒性:育龄女性治疗期间和末次给予阿法替尼后至少2周内应使用高效避孕方式。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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