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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如何使用?

时间:2020-01-31 20:25 来源:康必行 作者:康必行海外医疗

  世界卫生组织在耐药结核病相关指南中将利奈唑胺列为抗结核药物,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在"耐药结核病治疗指南"中将其归为MDR-TB的核心治疗药物。目前,在耐药结核病治疗药物十分匮乏的情况下,不得不采用利奈唑胺治疗难治性MDR-TB和XDR-TB。目前我国尚无利奈唑胺临床应用的规范或指南可供参考,临床医生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问题或困惑需要解决。

利奈唑胺

  为此,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组织全国相关领域专家对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有关方面的问题进行研讨,制定了"利奈唑胺抗结核治疗专家共识",供国内同道借鉴。

  本共识涵盖利奈唑胺的分子结构与作用机制、药效学研究、药代动力学研究、临床应用研究、适应证、禁忌证及相对禁忌证、剂量、用法及化疗方案的制定、不良反应、临床应用注意事项等问题,本文仅就适应证、剂量、用法及化疗方案的制定,临床应用注意事项部分进行阐述。

  适应证

  根据基础和临床研究结果,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及我国相关指南,利奈唑胺的治疗适应证如下。

  1. 利福平耐药结核病(Rifampicin resistant tuberculosis, RR-TB):体外药敏试验(drug susceptibility test,PST)结果证实感染的MTB对利福平耐药的结核病,包括利福平单耐药结核病(Rifampicin mono-resistant tuberculosis, RMR-TB )和 利福平多耐药结核病(Rifampicin poly-drugresistant tuberculosis,RPR-TB)。

  2. MDR-TB:体外DST结果证实感染的MTB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的结核病。

  3. XDR-TB:体外DST结果证实感染的MTB除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外,同时对任何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耐药,以及3种二线注射类药物(卷曲霉素、卡那霉素和阿米卡星)中的至少1种药物耐药的结核病。

  4. 耐药、重症及难治性TBM:包括RR-TBM、 MPR-TBM、XPR-TBM、病原学确诊或临床高度怀疑的重症TBM(明显的意识障碍、持续高热及反复惊厥、顽固性高颅压、脑膜炎型、脊髓型)或常规抗结核方案治疗效果不佳的难治性TBM。

  剂量、用法及化疗方案的制定

  1. 剂量与用法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相关指南以及临床研究资料,建议利奈唑胺的剂量和用法如下。

  (1)成人RR-TB、MDR-TB及XDR-TB:

  降阶梯疗法:利奈唑胺初始剂量为600 mg/次,2次/d,4~6周后减量为600 mg/次,1次/d;如果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还可减为300 mg/d,甚至停用;口服或静脉滴注均可,同时服用维生素B6;总疗程为9~24个月。

  中低剂量疗法:利奈唑胺剂量为600 mg/d,如果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可减为300 mg/d,甚至停用;口服或静脉滴注均可,同服维生素B6;总疗程为9 ~24个月。

  (2)儿童RR-TB、MDR-TB及XDR-TB:

  12岁以上儿童建议的利奈唑胺剂量为10 mg·kg-1·次-1,1次/8 h,不宜超过900 mg/d;10~12岁儿童建议的利奈唑胺剂量为10 mg·kg-1·次-1, 1次/12 h,不宜超过600 mg/d;总疗程为9 ~24个月。口服或静脉滴注均可。目前尚无10岁以下儿童长期使用利奈唑胺的报道。

  (3)耐药、重症及难治性TBM:

  RR-TBM、MDR-TBM及XDR-TBM参照以上推荐剂量和疗程。利奈唑胺治疗重症及难治性TBM的推荐剂量为:成人、12岁及以上儿童患者建议利奈唑胺600 mg, 1次/12 h,静脉滴注,或600 mg,2次/d,口服;<12岁儿童建议按10 mg·kg-1·次-1, 1次/8 h,静脉滴注或口服,不宜超过600 mg/d。总疗程不超过2个月。

  合并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轻中度肝功能异常、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及老年患者(≥65岁)使用时无需调整剂量。

  2. 化疗方案的制定

  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指南,在具有可靠药敏试验结果的情况下,利奈唑胺应与至少3种对患者分离菌株具有体外敏感性的药物联合组成化疗方案。在缺乏可靠药敏试验结果时,利奈唑胺至少与4种可能对患者分离菌株敏感的药物联合组成化疗方案。利奈唑胺不可单独添加至一种已经失败的药物治疗方案中。

  临床应用注意事项

  1.用药前需告知利奈唑胺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2.制定方案时需经专家组讨论,强调必须联合用药,切忌单独加药。

  3.用药需在结核病专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4.用药1个月内需每周监测血常规,以后2周复查一次血常规。如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进行性加重,则减量或停药,并密切监测血常规。

  5.治疗前常规行视力检查,治疗中每个月监测视力变化。若出现视力减退应减量或停用。

  6.利奈唑胺与类肾上腺素能(拟交感神经)药物有潜在的相互作用,可引起加压作用,应避免合用含盐酸伪麻黄碱或盐酸苯丙醇胺的药物。

  7.利奈唑胺与5-羟色胺类制剂合用可出现5-羟色胺综合征,应避免合并应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物、5-羟色胺及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等药物。

  8.在应用利奈唑胺的过程中,若患者反复出现恶心和呕吐、原因不明的酸中毒或低碳酸血症,需要立即进行检查,以排除乳酸性酸中毒。

  9.长期使用时需注意引起的二重感染,如伪膜性肠炎,尤其是合并糖尿病或免疫功能受损患者。

  10.利奈唑胺有引起高血压的可能,应避免食用大量高酪胺含量的食物及饮料。

  11.利奈唑胺可引起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在与有相同不良反应的抗结核药物(如高剂量异烟肼、丙硫异烟胺及乙胺丁醇等)同时使用时,尤应注意观察和监测。

  12.在利奈唑胺治疗期间,应每月查痰涂片和痰培养,监测抗结核药物的药敏试验结果,定期复查X线胸片或胸部CT。

  需要强调的是,利奈唑胺在抗结核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尚缺乏大样本、随机对照、多中心临床研究资料,在其使用剂量和疗程方面也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本共识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与补充。希望有更多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者开展这方面的研究,通过研究得到更全面、更详尽的临床数据,为进一步修订或更新本共识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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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必行海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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