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奈克拉适应证:与阿扎胞苷联合使用于治疗因合并症不适合接受强诱导化疗,或年龄≥75岁的新诊断的成人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合理用药要点:
1维奈克拉与阿扎胞苷联合使用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在第1个疗程开始时,本品需要进行剂量爬坡,具体方法是:维奈克拉100mg d1,200mg d2,400mg d3,后400mg/d继续治疗,每疗程28天,口服。本品按疗程与阿扎胞苷联合使用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
2.维奈克拉应在餐后30分钟内服用。尽可能在每天同一时间服用。应整片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
3.如果患者在常规服药时间的8小时内漏服一次本品,应尽快补服,并恢复每天常规给药。若患者漏服本品已超过8小时,则无需补服,只需在第2天恢复常规给药。如患者在正常给药后发生呕吐,在呕吐当天无需再次服用本品,在常规服药时间进行下次给药。
4.维奈克拉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发生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相对较低,但仍应予以足够重视。建议在本品给药前,患者的白细胞计数应小于25×109/L,纠正紊乱的电解质。在首次给药前以及剂量爬坡期,应给予充足的水化和抗高尿酸血症药物。爬坡期内每次新剂量给药后6~8小时以及达到最终剂量后24小时,应监测血生化以评估肿瘤溶解综合征。对于有肿瘤溶解综合征风险的患者,可给予额外措施加强肿瘤溶解综合征预防。
5.血液学毒性是维奈克拉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在诱导治疗获得缓解前,即使发生4级血细胞减少,也不应中断本品治疗。在获得缓解后的首个疗程中再次出现4级血细胞减少且持续超过7天,仍建议坚持足剂量足疗程使用,治疗结束后推迟下一疗程开始,监测血细胞计数,等待血细胞减少恢复至1级或2级,则以相同剂量恢复本品与阿扎胞苷的后续治疗。若在后续疗程中再次出现4级血细胞减少且持续超过7天,可考虑将维奈克拉疗程从28天减少至21天,监测血细胞计数,等待血细胞减少恢复至1级或2级再开始后续治疗。
6.本品与CYP3A抑制剂联合使用时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剂量。本品与CYP3A强效抑制剂(如伊曲康唑、伏立康唑、酮康唑等)联合使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至100mg/d,若处于剂量爬坡期,减量方法为:维奈克拉10mg d1,20mg d2,50mg d3,100mg d4;泊沙康唑也属于CYP3A强效抑制剂,但与泊沙康唑联合使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至70mg/d,若处于剂量爬坡期,减量方法为:维奈克拉10mg d1,20mg d2,50mg d3,70mg d4;与CYP3A中效抑制剂(如氟康唑等)和P-糖蛋白抑制剂(如胺碘酮、卡托普利等)联合使用时,维奈克拉需减量50%。禁止本品与CYP3A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妥英钠、卡马西平等)联合使用。本品与P-糖蛋白底物(如地高辛等)及华法林等联合使用,需密切监测联合使用药物的血药浓度、INR等相应指标。
7.轻中重度肾功能损伤(肌酐清除率≥15ml/min)患者无需剂量调整。轻度(Child-Pugh A级)或中度(Child-Pugh B级)肝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损伤(Child-Pugh C级)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给药剂量降低50%。
8.美国FDA获批的其他适应证:伴有de1(17p)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与利妥昔单抗联合治疗既往治疗过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与奥妥珠单抗联合用于初始治疗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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